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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审查时公众可以提出异议吗?

返回列表 来源: http://www.azhuanli.com 发布日期: 2022.09.15
"> 做过商标的都知道,商标审查合格后,会有一个3个月的公告期,在公告期内,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那么相对的专利来说,是否也存在同样的程序呢?

由于专利和商标保护的主体不同,审查制度,或者其它原因,专利不存在直接的异议的程序。如果你觉得对方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,可以在后期提出无效宣告程序。当然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48条的规定,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,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《专利法》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,并说明理由。在实质审查程序中,任何人对不符合《专利法》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,会被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审查时考虑。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,审查员不必予以考虑。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,不需要通知提意见的公众。



因此如果对于公告的发明专利,如果您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,觉得有违反《专利法》,《专利实施细则》的规定的,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,但提出建议后,不会存在一个专利异议的程序,这些建议只会被审查员审查时作为参考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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